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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东营市船员适任证书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释义
    一、东营市船员适任证书核发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2007年9月1日起实施)
    第十条“对符合规定条件并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船员任职考试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发给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
    二、东营市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已经取得船员服务簿;
    2、符合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
    3、经过与所申请《适任证书》类别、职务资格相对应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
    4、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科目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
    5、具备本规则附件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有效水上服务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申请取得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的个人不符合审批的条件。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无审批数量限制。
    三、东营市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办理材料
    1.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成绩证明
    2.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证明
    3.符合发证机构要求规格、数量的照片
    4.最近2年内的符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的体检证明
    5.船员服务簿
    6.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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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5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