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共同海损的范围包括有:船舶牺牲、货物牺牲、运费损失、避难港费用、代替费用及其他杂费等。我国《海商法》规定,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共同海损应当由受益方按照各自的分摊价值的比例分摊。 船舶、货物和运费的共同海损分摊价值,分别依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船舶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的完好价值,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计算,或者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的实际价值,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 (二)货物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按照货物在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和承运人承担风险的运费计算。货物在抵达目的港以前售出的,按照出售净得金额,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旅客的行李和私人物品,不分摊共同海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