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焦作航行通(警)告办理在哪办理 |
释义 | 一、焦作航行通(警)告办理在哪办理 河南省焦作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40号 二、焦作航行通(警)告办理申请条件 1.遇有突发的、紧急的或者临时性的,威胁或者可能威胁水上人命、环境、船舶航行安全的情形,应当申请或者报告发布航行警告 2.遇有可预期的,永久性或者较长时间改变通航环境、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情形,应当申请或者报告发布发布航行通告 三、焦作航行通(警)告办理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第四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下列情况,应当迅速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一)航道变迁,航道水深、宽度发生变化; (二)妨碍通航安全的物体; (三)航标发生位移、损坏、灭失; (四)妨碍通航安全的其他情况。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根据情况发布航行通告或者航行警告,并通知航道、航标主管部门。 第四十五条:海事管理机构划定或者调整禁航区、交通管制区、港区外锚地、停泊区和安全作业区,以及对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作业或者活动,需要发布航行通告、航行警告的,应当及时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号) 第十四条:从事按规定需要发布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的水上水下活动,应当在活动开始前办妥相关手续。 四、焦作航行通(警)告办理流程 (一)申请 到交通运输局航务股进行申请。 (二)受理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三)审查 本行政许可事项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进行,审查人自申请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提出审查意见。书面审查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四)决定 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向申请人出具航行通(警)告,并对外发布。 (五)送达 到双柏县交通运输局航务股领取、邮寄送达或网络接收。 (六)公开 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在其政务服务网站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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