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祖遗户安置补偿办法 |
释义 | 祖遗户安置补偿办法:祖屋的继承在继承流程上和别的财产并无差别: 1,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愿的,以遗愿为准;无遗愿的,按法定继承; 2,关于分配原则以及继承范围, 3,如果发生争议,能够请第三人调解,或者诉讼; 4,房屋继承和其他继承的差别体现在,房屋继承必须经过继承公证。到被继承房屋所在地公证处解决房屋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丧命证明(如医院的丧命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解决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手续。房屋遗产继承后的过户,需提供的手续: 1)继承人身份复印件; 2)房地产证; 3)继承权公证书; 4)地税局的减免税批复。 祖遗户是什么意思? 祖遗户是城中村拆迁的名词,通常是指本人户口不在本村,本人拥有桩基地是根据爸妈辈留下继承所得,桩基地使用证是本人名下。非农业户口是计划经济时代将户口划分为了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两种类型,农业户口指的便是靠自己生产口粮的居民,非农业户口则是指靠国家分配口粮的城市户口居民。农业户口、非农户口现随着经济的发展,有的省市已取消了农业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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