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每个地区的户口投靠政策不一样,但一般来讲,非直系亲属户口如果没有婚姻关系是办理无法迁入的。通常讲,要满足三个条件之一,才可以办理户口投靠: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系直系亲属。如父母对子女,或子女对父母;二、投靠人有房产的,可以迁入户口;三、结婚后夫妻投靠(以结婚证为准,其中一方有当地户口)。以上条件满足任意一条都可以办理户口投靠迁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