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居民户口簿》,去派出所户籍窗口领取《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后,将表格、身份证和户口簿交给户籍警察审查。然后回到户籍窗口,按户籍警察指示按压指纹,缴纳钱款,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发票。之后带身份证原件等资料去警察局,换领新的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