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的垄断协议如下: 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3、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垄断协议的类型主要包括: 1、纵向垄断协议,包括维持转售价格协议、独家销售协议、独家购买协议等; 2、横向垄断协议,包括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等。 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处于同一行业同一流通环节的经营者之间所达成的限制竞争的垄断协议。横向垄断协议通常包括以下形式:固定价格协议固定价格协议,也称为横向定价协议或者横向价格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以合同、协议或其它方式确定、维持或改变商品或服务价格的行为;限制数量协议限制数量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以合同、协议或其它方式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以控制价格的行为;分割市场协议分割市场协议,也称为协议划分市场,是指经营者通过协议划分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限制彼此之间竞争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 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