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安局办身份证的过年一般情形下是大年初四开始上班的,若是当年有调休的,则应当按照调休规定上班。法律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 一、劳动法规定过年放假期间有没有工资 按照劳动法规定,春节放假期间,工资照发。节假日和调休都是工资照发,节假日加班按三倍工资计算,调休的假期按两倍工资计算。春节属于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为法定节假日。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 二、公司不给加班费用调休来抵消加班消算违法吗 不给加班费用调休来抵消加班,是违法的。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日加班的,可以安排调休。但是安排员工在工作日加班或法定休息日加班的,不能调休,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厦门身份证办理时间 身份证办理是在居民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的,派出所执行全国统一的上班时间(即当地公务员、事业单位上班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除值班人员(派出所24小时都有人员值班)外休息,周末不办理身份证补办之类的业务,须在周一到周五上班时间内(早八点到十二点,下午二点到六点)工作时间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