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逝者是公职人员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发放。 1、退休公务员病逝后有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一般为20个月的本人的工资。 2、退休公务员去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的标准为:丧葬费7000元,一次性抚恤金为逝者生前最后一月工资标准,计算20个月。如果逝者家属无固定生活来源,可以按月领取生活补助。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的,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因公去世的为生前的40个月工资,追认为烈士的,为生前80个月工资。 二、事业单位人员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发放。 1、离休、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后,企业不再承担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2、退休人员去世的,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如果其基本养老金低于当地最低养老金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养老金标准发放。 3、辅助金标准:企业离休人员按其死亡时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按照8个月计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