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运营车辆损失怎么赔偿 |
释义 | (一)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单证,保险人按以下规定赔偿: 1、全车损失的,按本条款第三条有关规定计算赔偿金额; 2、全车损失,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3、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向保险人提供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及车辆已报停手续,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二)保险人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后,由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赔付结案。 1、车辆玻璃单独破碎不含灯具、车镜玻璃; 2、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以及安装、维修车辆过程中造成的破碎。 一、交通事故受害人伤残赔偿范围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赔偿权利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13)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车辆停驶损失险条款》第一条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发生基本险第一条所列的保险事故,造成车身损毁,致使车辆停驶,保险人按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部分损失的,保险人在双方约定的修复时间内按保险单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从送修之日起至修复竣工之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 (二)全车损毁的,按保险单约定的赔偿限额计算赔偿; (三)在保险期限内,上述赔款累计计算,最高以保险单约定的赔偿天数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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