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中出租车要求赔偿停运费用 |
释义 | 一、出租车交通事故停运损失赔偿 当交通事故一方是出租车时,出租车司机或者经营者该如何主张因车辆停运但仍需缴纳管理费所产生的停运损失?对于上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第三款规定:“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就为大家解答了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停运损失这个问题, 先由强险赔偿,剩下的由事故的责任人按比例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营运货车停运损失赔偿标准 《最高法院关于交通事故纠纷的司法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其中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交通事故中车辆的停运损失,按照通常的运营收入情况来确定赔偿数额。对于通常的运营收入情况,由车辆运营人承担举证责任。即车辆运营人要提供证据证明车辆停运的时间内可以获得的合理收入部分。 三、什么是停运车辆停运损失费 停运损失费,顾名思义就是营运车辆在发生事故后到正式上岗间停运期时间的费用,需要注意的是,停运时间是从被撞那一天起计算,直到可以恢复营运为止,其间的定损、拆解、等待配件的时间均需要计算在停运时间内,一般以天数作为计量单位,按照车辆每天值得注意的是,很多地区,如北京的营运车辆单位(出租车公司),会为司机发放工资和燃油补贴,所以真正的停运费用应在车辆营运费的基础上减去各类补贴及薪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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