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运输中的损害,应负下列责任,即承运人需承担赔偿的责任,但是如果该损害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除外;如果导致违约的,承运人还需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责任。 一、联合运输合同纠纷要怎样解决 联合运输合同纠纷解决方法: 1、联合运输合同,在货物损坏、损失等情况下,承运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时,承担责任的原则与一般货物运输合同不同; 2、在联合运输合同中,无论哪一方负责,终点承运人都应先赔偿,然后由终点联运方式负责的承运人追偿。 规定的目的是防止承运人相互推卸责任,从而保护收货人的利益。在单一联合运输合同中,如果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域,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域的承运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在多式联合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 二、水灾造成的货物受损怎么赔偿 水灾造成的货物受损应由运输公司承担。但是运输公司能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则不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对于重大自然灾害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则需要主观和客观的共同判断。 三、承运人是司机吗 不是,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在货运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一般说来主要是保证所运输的货物按时、安全地送达目的地。因此,承运人应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等负责。一旦发生此种情况,应按实际损失给予赔偿。这种损失必须发生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内。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一般是从货物由托运人交付承运人时起,至货物由承运人交付收货人为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三十三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