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利息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吗 |
释义 | 利息增值税发票不能用于抵扣增值税。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因贷款服务而产生的利息属于 增值税 不可抵扣项目,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票,也不可以抵扣。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步骤如下: 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塌答笑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团含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芹扮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应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应按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发票仅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应按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 4、发票仅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 5、开发票的单举拦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 综上所述,企业接受的贷款服务支付的利息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均不得抵扣进项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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