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剥夺政治权利起始日期是什么 |
释义 | 剥夺政治权利的起始日期根据刑罚类型有所不同: 1、对于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和无期徒刑,终身剥夺政治权利的计算从判决生效时开始; 2、对于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期限相等,从管制判决生效之日开始同时执行; 3、对于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期限届满和判处无期徒刑减刑后剥夺政治权利的,计算从主刑执行期限届满或者自假释之日起开始。 法律分析 剥夺政治权利的起始日期具体如下: 1、判处死列(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从判决生效时计算;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管制判决生效之日起与管制同时计算,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 从管制判决生效之日计算,刑法又规定,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3、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限届满和判处无期徒刑减刑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主刑执行期限届满或者自假释之日起计算。 拓展延伸 剥夺政治权利的法定起始时间是什么 剥夺政治权利的法定起始时间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对违反法律或犯罪行为的个人在特定情况下被剥夺其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的起始时间。具体的法定起始时间因不同国家和不同法律而异。在某些国家,剥夺政治权利的法定起始时间可能是判决生效之日起,而在其他国家可能是刑罚执行之日起。这一起始时间的确定通常需要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具体案件的情况来确定。因此,剥夺政治权利的法定起始时间应根据具体的法律体系和案件情况进行分析和确认。 结语 根据不同的法律体系和案件情况,剥夺政治权利的法定起始时间可能会有所不同。在一些国家,剥夺政治权利的起始日期可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而在其他国家,可能是从刑罚执行之日起。确定起始时间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分析和确认。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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