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档案从人才市场转到工作单位的方式为:当事人到接收单位开调档函。凭存档合同,调档函和经办人员身份证到我中心调档。工作人员查询档案。登记和转移档案。 工作单位开出调档函寄给学校即可。应届毕业生,毕业档案一般都由学校学籍管理处暂时保管,首先可以打电话联系相关部门进行查询。 转入档案分两种情况,具体如下: 1、档案由原单位统一管理或由原单位统一委托其他人才交流机构管理的,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开具调档函,到原档案保管机构调档。 2、档案由个人委托在其他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的,提供档案个人托管协议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开具调档函。其中有单位录用备案记录的,还需提供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 第六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不得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档案。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 第二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反映流动人员政治面貌、道德品行、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