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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司法机关不属于政府部门吗
释义
    法律分析:
    不是,不属于。司法机关包括法院和检察院,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跟政府没有直接关系。没有执法权。受党委与政府的领导。司法局规格比法院、检察院略低,是政府宣传管理法律的专业职能部门。
    司法局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三)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研究制订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负责管理本市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
    (六)负责管理本市法律服务机构和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指导本系统的社会团体工作。
    (七)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八)负责指导区、县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九)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十)指导和管理本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一)负责本市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 第二条 努力创造条件,积极组建司法所
    当前,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正在省、地(市)、县、乡镇(街道)展开,给司法所建设提供了有利的机遇。地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县区司法局应抓住这个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力争把司法所建设列入政府的机构改革方案;主动与编委、人事、财政等有
    关部门疏通、协商,解决司法所的机构编制和财政保障问题,积极、稳妥地加速组建司法所工作的进程。
    司法所应当建成县区司法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是承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县区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下进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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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2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