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一个对劫持航空器作出规定的国际公约是?? |
释义 | 在1970年12月16日签订,海牙公约,全称为《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公约》,是指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国际公约,1970年12月16日在海牙签订,1971年10月14日生效,共14条。主要内容是: 1、凡在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任何人或其共犯,从事或企图从事用暴力或暴力威胁,或用任何其他恐吓方式非法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即为犯罪。 2、缔约国应对上述罪行给予严厉处罚,并将其看作是一种可引渡的罪行。 3、缔约国遇下列情形应对被指控的罪犯行使管辖权;罪行是在该国登记的航空器内发生的。在其内发生罪行的航空器在该国着陆时被指控的罪犯仍在该航空器内。罪行是在租来时不带机组的航空器内发生的,而租机人在该国有主要营业地点,或无主要营业地点而有永久住所。缔约国在其境内发现被指控的罪犯,如不将此人引渡,应即将此案提交主管当局以便起诉。在已发生或行将发生上述罪行时,缔约国应采取一切措施恢复或维护合法机长对航空器的控制,对旅客和机组继续其旅行尽速提供方便,并将航空器和所载货物不迟延地交还给合法的所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80年9月10日交存加入书,并声明保留第12条第1款。同年10月10日对中国生效。 法律依据: 《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 第十三条 一、本公约于1970年12月16日在海牙开放,听任1970年12月1日到16日在海牙举行的国际航空法会议(以下称为海牙会议)的参加国签字。1970年12月31日后,本公约将在莫斯科、伦敦和华盛顿向所有国家开放签字。在本公约根据本条第三款开始生效前未在本公约上签字的任何国家,可在任何时候加入本公约。 二、本公约须经签字国批准。批准书和加入书应交存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以及美利坚合众国政府,这些政府被指定为保存国政府。 三、本公约应于参加海牙会议的在本公约上签字的十个国家交存批准书后三十天生效。 四、对其他国家,本公约应于本条第三款规定生效之日,或在它们交存批准书或加入书后三十天生效,以两者中较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五、保存国政府应迅速将每一签字日期、每一批准书或加入书交存日期、本公约开始生效日期以及其他通知事项通知所有签字国和加入国。 六、本公约一经生效,应由保存国政府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一百零二条和国际民用航空公约(1944年芝加哥)第八十三条进行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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