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子刮了一定要交警来定责吗 |
释义 | 不一定 车辆发生轻微刮蹭是否报交警看双方意愿。 双方可以私下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妥,双方都不满意,可以选择报警处理,轻微的刮蹭面积不大,可以直接让对方根据刮蹭的面积赔偿,不需要报警走保险处理。如果双方协商不和谐,而且还出现了很大的分歧,那么还是建议大家报警处理,交警到现场划分责任,该是谁的责任谁就走保险,报警处理有个好处就是交警根据实际情况判定谁的责任,双方都是认可的,该怎么处理按照流程来就可以。出现刮蹭事故,只要人员无伤亡的情况下,是可以根据事故双方相互协商处理。 车辆在运用过程中,零部件会逐渐磨耗、腐蚀和损伤,为使车辆经常处于质量良好状态,确保行车安全并延长车辆使用寿命,必须对铁路车辆进行各种检查和修理工作。 国际上通行两种检修制度:一种是计划预防修理制度。即首先摸清车辆主要零部件的损伤规律,然后确定其使用期限,再在此基础上确定合理的检修循环结构和检修周期,使车辆零部件在运用中产生的损伤尚未达到极限时,就能加以修复。另一种是按车辆技术状态修理的制度。即在设备工作寿命期内,将运行设备按照规定的状态值来监察其运行参数,只要设备运行参数在规定的状态限界值以内时,就一律不检修。当运行参数超出规定的状态限界值时,就按照规定工艺进行检修,使其恢复到规定的状态值后继续使用。设备达到有效使用寿命期,则予以更新。这种修理制度在保证设备安全前提下,充分发挥运输设备的内在潜力,力图将检修工作量减小到最低限度。这就是先进的状态修,也是中国铁路车辆将逐步实施的检修制度。 中国铁路实行的车辆计划预防修理制度,按修理内容分为定期检修和日常维修两类。所谓定期检修,是指对运用中的车辆,每隔一定时间,进行一次具有一定内容的检修工作。定期检修能有计划地使车辆恢复运用功能,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并保证在到达下一个定期检修以前,不出现重大故障。客车定期检修修程为厂修、段修和辅修三种。货车定期检修修程为厂修、段修、辅修、轴检四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七十一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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