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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时女方有哪些赔偿?
释义
    法律分析:
    离婚女方可以要求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具体如下:
    1、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官酌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形式,也可适用非财产责任和财产责任两种方式;
    2、过错配偶的违法行为造成无过错配偶的精神创伤的,可以请求给付抚慰金。
    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形具体如下: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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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9: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