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判决书需要多久下来 |
释义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和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后,人民法院应当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离婚案件若无特殊情况,一般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简易程序的审限是3个月,即从立案之日起3个月必须审理完结;若案情较为复杂,则会适用普通程序,审限为6个月。一般法院的开庭时间在立案后一个月左右,但具体还是要看受理法院的处理,立案后你可以直接拨打法院电话进行查询,了解开庭时间。开庭前法院会向原、被告送达传票,传票上会注明开庭时间、开庭地点和审判法官。离婚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调解贯穿于离婚案件的始终,调解是最快速解决双方矛盾的方式,所以如果夫妻双方能够调解,时间会快一些。 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程序是什么? 1、遇到二手房买卖纠纷当事人各方如果不能协商解决,那么应首先了解相关起诉的法律知识,一是通过一定的信息渠道,最好是向专业律师咨询。 2、到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3、立案后,法院的内勤将案件分到具体的承办法官,由承办法官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由书记员负责将起诉书送达被告或电话通知开庭时间或其它事项。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4、准备证据并注意法院的证据规则的规定。法院审理案件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举证不能,将承担败诉或审判结果与己不利的后果,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并已提出调取证据的申请和该证据线索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依职权取证;当事人提出申请可由人民法院勘验或者委托鉴定。 5、法院确定的开庭时间和地点,所有诉讼参加人均应严格遵守,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的,不得再入庭参加诉讼。原告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自动撤诉处理;被告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6、开庭审理。民事、经济案件开庭审理的顺序为:核实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及代理人身份、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询问是否回避,然后开始审理。首先原告陈述事实,然后被告答辩,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最后陈述,然后休庭,一般不当庭宣判,等判决书做出来后通知当事人取判决,一般法院不宣读判决书,签字后自己看结果。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经济案件,审限为6 个月;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法院院长批准,可延长 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为3个月。目前一般的案件均适用简易程序,由一个审判员独任审理,三个月内结案。三个月不能审结的,转为普通程序。 7、二审审理。当事人任何一方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不服一审裁定的,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起上诉。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同时交纳上诉费,并通过原审法院提出。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将上诉状交给被上诉方,被上诉方提交答辩状,一审法院将答辩状再转交上诉方,然后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移送第二审法院。第二审法院只对上诉人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现在的二审案件一般不开庭审理,一般法院通知说“谈话”,只针对有争议的部分进行审理,没有争议的则不再审理。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二审立案之日起 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法院院长批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做出终审裁定。 8、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 9、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执行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法院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由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执行案件,简单案件3个月内执结;普通案件6 个月内执结;重大疑难案件1年内执结;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必须办理批准手续。 二、进入速裁厅的案件多长时间能开庭 进入速裁厅的案件一般是立案后的一个月左右,如果是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过多的,是可以适当的延长开庭的时间的,只要人民法院保证案件在受理立案之日起后的三个月内审理完毕,合议庭做出审判结果即可,是没有规定固定的开庭时间的,有特殊情况的,是可以适当延长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速裁的程序: 虽然各地区法院对民事诉裁程序的范围规定不一致,但大都是证据比较充分、争议不大、法律关系明确的简单民商事案件且当事人不提出鉴定、反诉等事由,且不存在需要公告送达等情形的,并且标的额在规定以下的都纳入民事速裁的选案范围。 实践中一般规定了以下纳入民事速裁程序的范围,如: (1)当事人双方到庭请求即时解决纠纷的案件; (2)当事人自行和解或经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协议要求予以确认的案件; (3)当事人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无争议的离婚案件; (4)当事人争议不大的离婚、赡养、抚养、扶养案件; (5)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债务案件; (6)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且被告不需公告送达的银行借贷及其他经济合同纠纷案件; (7)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房地产案件; (8)当事人无争议的其他各类民事、经济诉讼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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