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夫妻多久可以起诉离婚夫妻起诉离婚要的时间:夫妻起诉离婚要一般是在6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第一次起诉离婚并判决后,六个月之后就可以进行第二次的离婚起诉。判决不准离婚的离婚案件,法院不受理原告在六个月内的起诉是原则性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二、诉讼离婚费用由谁承担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三、诉讼离婚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办1、离婚诉讼期间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财产保全。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3、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4、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