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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协议离婚中的冷静期
释义
    (1)申请。
    首先准备书面的离婚协议,带好结婚证、身份证件等,双方需要共同到当地的民政局提出申请,等待民政局受理。
    (2)受理。
    民政局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对你们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这将产生两种结果,第一种,民政局对你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如果不符合条件的,则裁定不予受理。
    (3)离婚冷静期。
    民政局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发给你们后,在你们收到《回执单》之日起30天内,
    如果有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和《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4)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民政局申请发给离婚证。
    民政局按照规定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
    (5)登记(发证)。
    民政局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由此可见,因有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存在,协议离婚的流程变得较为复杂,以往当天就能拿到的离婚证,现在需要等待30~60天,而且期间因一方反悔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使得离婚申请被撤销的,想要再次申请协议离婚,只能重新走流程,相当麻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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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1:4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