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教育局有权辞退或者处分教师吗?教育局有权辞退或者处分教师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间第三十七条:教育局有权辞退或者处分教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间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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