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务卡个人消费单位看得到么 |
释义 | 这个要看情况。一般状况下,公务卡的消费信息内容由财政局、金融机构、中国银联等单位依照要求对其信息保密,是不容易向单位财务部表露的,而且单位财务部是没有支配权根据搜集、查寻等方式获得公务卡的消费信息内容。但是,公务卡费用报销必须出示单位领导干部亲身审批的税票、及其POS单才可以费用报销差旅支出。公务卡个人消费不违规,但是个人消费金额不能报公账,需要持卡人自行还款,如果私账公报那就属于违规行为,一旦被公司或者银行核实,严重影响个人信用,甚至工作都会丢了。一般情况下,公务卡的消费信息由财政、银行、银联等部门按照规定对其保密,是不会向单位财务部门透露的,并且单位财务部门是没有权利通过收集、查询等渠道获取公务卡的消费信息,所以完全没有必要担心个人消费会被单位知道。明知这是公务卡而故意使用,其行为属于挪用公款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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