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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捡到他人信用卡并取款如何定性
释义
    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就是冒用他人信用卡一种情形。这样的行为,符合《刑法》有关“冒用”的情形,既造成他人财产缺失,又侵犯了信用卡管理规定,还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客观上产生了社会危害性。所以,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且使用,是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
    法条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该内容由 王婧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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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7: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