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
释义 | 法律分析:禁止在下列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长堎镇、望城镇、石埠镇、新建经济开发区、新丰管理处、红林林场。 法律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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