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该《规定》分总则,国家储备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储存管理,安全保障,监督检查,罚则,附则7章39条,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解释。 法律依据: 《国家物资储备管理规定》 第二条 国家建立物资储备制度,适应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需要,服务国防建设,应对突发事件,参与宏观调控。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物资储备的管理和监督活动。本规定所称国家储备物资,是指由中央政府储备和掌握的,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所需的关键性矿产品、原材料、成品油以及具有特殊用途的其他物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储备物资是国家财政资金的实物形态,所有权属于国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破坏和挪用。 第四条 国家储备物资实行目录管理,明确品种和规模,定期评估,动态调整。 第五条 确定国家储备物资的品种和规模,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一)国家发展战略需要; (二)国内外资源状况; (三)供应风险和经济风险情况; (四)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