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新离婚冷静期怎么操作 |
释义 | 离婚冷静期的操作如下: 1、夫妻双方是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 2、冷静期为30天,如有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持相关材料,向受理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如果过了冷静期的30天,双方都没有改变离婚的决定,也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那么双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 4、如果30天内,双方没有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如果30天内,双方共同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民政局予以登记,发离婚证。夫妻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离婚登记申请能否撤回 离婚登记申请能撤回。如果夫妻双方同意离婚,需要向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签订离婚协议,然后在离婚冷静期30天内,只要一方不想离婚,就可以从婚姻登记处撤回离婚申请,撤回后离婚程序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民法典》申请离婚流程有哪些 申请离婚的,男女双方要签订离婚协议书桌,然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离婚会有30天的冷静期,30天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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