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职工保健工作法规女职工产假有什么法规 |
释义 | 律师分析: 根据我国《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的规定,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应允许有1至2周时间逐渐恢复原工作量。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铅、汞、苯、铬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每—级的的作业。积极开展优生宣传和咨询。对女职工应进行妊娠知识的健康教育,使她们在月经超期时主动接受检查。患有射线病、慢性职业中毒、近期内有过急性中毒史及其它有碍于母体和胎儿健康疾病者,暂时不宜妊娠。对有过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现又无子女的女职工,应暂时调离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流产的作业岗位。对欲婚女职工必须进行婚前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咨询,并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及指导。 【法律依据】:《女职工卫生保健制度》 第十条 1.自确立妊娠之日起,应建立孕产妇保健卡(册),进行血压、体重、血、尿常规等基础检查。对接触铅、汞的孕妇,应进行尿中铅、汞含量的测定。2.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孕期保健和营养指导。密观察和监护。5.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建立孕妇休息室。妊娠满7个月应给予工间休息或适当减轻工作。6.妊娠女职工不应加班加点,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一般不得上夜班。7.女职工妊娠期间不得从事劳动部颁布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作业。8.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妊娠满7个月后,其工作场所应设立工间休息座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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