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扬州本科生落户攻略 |
释义 | 办理条件考取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学生户口迁移未落实工作单位,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各类院校学生办理材料 1、大中专院校、技(职)校录取的学生申请迁入户口 (1)材料要求:盖有招生主管部门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 (2)受理单位:市公安局 (3)审批权限:市公安局 2、考取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办理一次户口从原籍迁入学生集体户和户口从学生集体户迁出 (1)材料要求:迁出:学生书面申请;学生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学生集体户主管部门同意迁出证明。(迁入同上) (2)受理单位:迁入由市公安局受理;迁出由迁出地派出所受理 (3)审批权限:迁入由市公安局审批;迁出由迁出地派出所审批 3、学生在校期间或者毕业后户口可迁往原籍、现家庭地址、本人合法稳定住所或者工作单位 (1)材料要求在校期间迁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学生集体户主管部门同意迁出证明。迁往现家庭住址或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的,还需提供拟迁入地家庭户居民户口簿、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本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毕业后迁出:居民户口簿;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迁回原籍的不需要提供;无就业报到证迁往现工作单位的,提交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迁往自主创业地的,提交本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迁往现家庭住址或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的,还需提供拟迁入地家庭户居民户口簿、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本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2)受理单位:迁出地派出所 (3)审批权限: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申请迁户材料 2、区县公安局审批后向原籍地公安机关发出电子准迁证 3、原籍地公安机关向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出电子迁移证 4、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5、申请人领取新户口本办理时限 1、派出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市区公安分局。 2、市区公安分局接到上报材料后,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报材料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 3、派出所在接到市区公安分局审批决定的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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