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右转弯让左转弯先行是哪条交规 |
释义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4项的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遵守下列规定: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相对方向只有右转弯的车辆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合理,因为右转弯是小转弯,在路边停了不影响其他车正常行驶,左转弯是大转弯,如果在路口让行就停在了路口的中间,影响其他三个方向的车辆正常行驶,至于何时左让右,就要看红绿灯和交通警察的指挥了。 一、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形 双方事故中,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1、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2、机动车通过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的; 3、机动车通过路口遇放行信号不依次通过的; 4、机动车准备进入环形路口不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5、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 6、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不让左转弯机动车先行的; 7、机动车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 8、机动车通过无交通信号或交警指挥的路口,未让右侧车辆优先通行的; 9、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10、超车后未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安全距离驶回原车道的; 11、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12、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路段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安全距离的; 13、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有障碍的路段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14、车辆进出道路,未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的。 15、借道通行、变更车道时,未让所借道路内的车辆优先通行,或者妨碍其他车辆通行,或者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车辆未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的; 16、机动车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 17、开关车门时造成交通事故的; 18、在高速公路上掉头、倒车、逆行、溜车或者在匝道上违法超车的; 19、其他单方过错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 注:双方或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行为的各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有过错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并共同承担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责任。 二、路权优先的原则是什么 路权优先原则如下: 1、两辆车直行,让右先行; 2、右转弯让直行先行; 3、右转让左拐先行。 路权可分通行权、先行权、占有权等。交通分配中的路权等于路段行驶时间与交叉口延误之和。上路行驶权是指上路行驶的车辆及其驾驶人,必须符合交通法规规定的条件,才有权上路行驶。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