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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右转弯让左转弯先行是哪条交规
释义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4项的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遵守下列规定: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相对方向只有右转弯的车辆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合理,因为右转弯是小转弯,在路边停了不影响其他车正常行驶,左转弯是大转弯,如果在路口让行就停在了路口的中间,影响其他三个方向的车辆正常行驶,至于何时左让右,就要看红绿灯和交通警察的指挥了。
    一、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形
    双方事故中,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1、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2、机动车通过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的;
    3、机动车通过路口遇放行信号不依次通过的;
    4、机动车准备进入环形路口不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5、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
    6、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不让左转弯机动车先行的;
    7、机动车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
    8、机动车通过无交通信号或交警指挥的路口,未让右侧车辆优先通行的;
    9、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10、超车后未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安全距离驶回原车道的;
    11、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12、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路段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安全距离的;
    13、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有障碍的路段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14、车辆进出道路,未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的。
    15、借道通行、变更车道时,未让所借道路内的车辆优先通行,或者妨碍其他车辆通行,或者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车辆未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的;
    16、机动车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
    17、开关车门时造成交通事故的;
    18、在高速公路上掉头、倒车、逆行、溜车或者在匝道上违法超车的;
    19、其他单方过错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
    注:双方或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行为的各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有过错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并共同承担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责任。
    二、路权优先的原则是什么
    路权优先原则如下:
    1、两辆车直行,让右先行;
    2、右转弯让直行先行;
    3、右转让左拐先行。
    路权可分通行权、先行权、占有权等。交通分配中的路权等于路段行驶时间与交叉口延误之和。上路行驶权是指上路行驶的车辆及其驾驶人,必须符合交通法规规定的条件,才有权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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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4:4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