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京申请共有产权住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2.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外地户籍家庭满足在京连续60个月缴纳社会保险或个税,可在京购买一套住房)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购共有产权住房: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2.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间距离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满足上述条件,相关共有产权项目会以一定比例向符合条件的非京籍家庭提供住房申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