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对于益阳市 征地拆迁补偿 安置办法2007年3月11日,市政府以漳政综〔2007〕31号文下发了“龙厦、厦深铁路(漳州段)土地 征地拆迁安置 补偿方案。因发现该方案文中有错、漏,现经核对、修改,重新印发《方案》,原方案同时作废。请各相关县(市、区)和市直单位执行本方案(同时将原方案寄回市政府办计财科存档)。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