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物消灭怎么处理债务关系 |
释义 | 在抵押权依法设立后,抵押财产可能会因各种原因而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为此,会产生相应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 抵押物消灭,抵押权人可以请求按照原抵押权的顺位就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相当于抵押财产的形式变换,原来的抵押人继续按照原来的抵押权顺位成为优先受偿人就好。 一、民法典可以强制申请抵押权吗 可以申请实现抵押权。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因此,民法典规定可以申请实现抵押权。 二、同一个房产的数个抵押权,按照什么顺序实现 同一个房产的数个抵押权,按照以下顺序实现:先顺序的抵押权人优先于后顺序的抵押权人受偿;后顺序的抵押权人只能在先顺序的抵押权人受偿之后的抵押物价值余额中受偿;同一顺序的抵押权人则按照各自债权额的比例进行受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四十二条,抵押权依法设立后,抵押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 抵押权人请求按照原抵押权的顺位就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给付义务人已经向抵押人给付了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抵押权人请求给付义务人向其给付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给付义务人接到抵押权人要求向其给付的通知后仍然向抵押人给付的除外。 抵押权人请求给付义务人向其给付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抵押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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