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提存后债务人的债务就消灭了,但是债权人并没有现实地获得其合同利益。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一、提存人是债务人或是债权人 提存人是债务人。 提存就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 二、什么叫提存合同 合同提存对债务人的效力是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合同提存对债权人的效力是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 三、提取债权债务的程序是什么 提取债权债务的程序是: 1、债务人应当向清偿地存款提交申请; 2、债务人提交提货物; 3、提存机关应当授予债务人提存证明; 4、提存机关应当通知债权人领取提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是,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