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动产抵押没有登记抵押合同无效。法律规定,以不动产办理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抵押权生效后合同才会有有效。所以以不动产为抵押物担保债务的,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后生效;如果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则不动产抵押合同不生效。 一、依法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的生效时间为 1、不动产抵押权的生效《民法典》第402条规定,以下财产抵押的,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2、动产抵押权的生效《民法典》第403条规定,以下财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3、浮动抵押权的生效《民法典》第403条规定,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一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什么时设立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善意第三人在抵押物上享有他物权(如留置权、质权或其他抵押权)时,那么未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第三人的权利。而办理了抵押登记的动产抵押权则取得了这种对抗效力。 三、房屋抵押生效条件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房屋抵押的生效,应当具有以下条件:1、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抵押合同,因为合同是进行抵押登记义务的根本,如果没有合法的合同,则抵押无效;2、双方当事人向有关部门申请进行房屋抵押登记,有关部门依照当事人意思表示进行抵押登记。房屋抵押,登记是必要的要件,只有登记后才能设立抵押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