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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动产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释义
    1、质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如质押人将他人的财产作质押,或质押人以共同共有财产设立质押而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质押行为无效。
    2、质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无效。如只在质押合同上笼统地注明财产一宗,而没有详细清单的,不符合法律关于质押物必须是特定的规定,质押行为无效。
    3、应该办理质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质押合同无效。
    4、质押物重复抵押的,质押合同无效。法律规定,质押物在质押期间,非经债权人同意质押就抵押物价值已设置部分再行抵押的,其行为无效。
    5、对于通过签订质押合同规避法律的,质押合同无效。
    6、主合同无效的,质押合同无效。质押合同系保证合同的一种,是一种从合同,它以担保的主合同合法有效为前提条件,主合同无效,则从合同无效。
    7、以不能作抵押的财产设立质押权的,质押合同无效。
    8、质押物价值处于不确定状态的,质押合同无效。
    9、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到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签订质押合同的,其行为无效,质押合同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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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6:3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