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西产假有多少天 |
释义 | 法律分析:广西产假是148天。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广西地方相关法律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50天,所以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广西在此基础上增加50天,共为148天。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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