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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小股东起诉解散公司条件
释义
    小股东起诉解散公司条件如下:
    1、公司连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在经营管理上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在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之间存在长期冲突,并且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不能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其他的严重困难,导致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上述四项诉讼解散公司事由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除了上述四项理由外,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等其他任何原因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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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9:2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