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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第三人的撤销权
释义
    在民法体系中,常见的享有撤销权的主体包括: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如显失公平合同中受损害一方的合同撤销权;又如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撤销权等等,一般不出现第三人撤销权之说。但是诉讼法上规定有第三人撤销之诉,当案外第三人的民事权益受到原裁判的损害时,其有权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原裁判。这里的第三人本应作为第三人参加到原诉讼中,但是却因不能归责于第三人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如果该第三人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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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2:4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