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夫妻房产怎样分割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婚前买房 1、婚前还清个人贷款或是全款买房,房屋落在自己名下的,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取得房屋产权 均视为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结婚前已支付了房屋首付,并向银行贷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 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3、房屋落在对方名下 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4、房屋落在双方名下 房屋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情况,一律平分。 二、婚后买房 (一)一人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 1、房屋落在自己名下 如果房屋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算个人财产。 如果房屋只是支付了全部首付款,房屋按个人财产处理;只不过房屋尚未偿还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价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共同共有。 2、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或对方名下 房屋算是共同财产,实际算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房屋产权。 (二)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 1、无论落在双方名下,还是落在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若落户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一般视为未成年子女财产,由抚养方暂时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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