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产分割方式和原则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离婚后房产分割标准,包括在赠与过程中未办理过户手续、已经办理过户手续但未办理产权证过户手续、已经办理过户手续且产权证过户手续已经完成等情况下的处理方式。此外,文章还提到了婚后由父母出资买房离婚后的处理方式,包括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出资为夫妻双方共有或按份共有等。最后,文章还介绍了夫妻结婚后买房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判断标准。 法律分析 离婚后房产分割标准: 1. 如果房屋在赠与过程中未办理过户手续,那么该房屋归赠与方所有,不会被分割; 2. 如果房屋已经办理过户手续,但未办理产权证过户手续,那么该房屋归赠与方所有,不会被分割; 3. 如果房屋已经办理过户手续,并且产权证过户手续已经完成,那么该房屋归赠与方所有,不会被分割。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资份额比例分割;等等。 一、婚后由父母出资买房离婚后房产如何分配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如果父母在婚后为子女买房,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房产就归谁。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也就是说,除非父母有明确意思表示赠与一方,否则婚后为子女购房出资应视为对双方的赠与。父母赠与一方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在出资买房时作出,而并不是在参与诉讼时作出,且意思表示应当明确。 3、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5、结婚时一方将房产赠予另一方,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二、夫妻结婚后买房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男女结婚后买的房子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 2、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资份额比例分割; 3、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产权属于父母,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4、婚后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房屋属夫妻共同所有,对房屋产权的分割,原则上应当均分,属于共同财产。 结语 离婚后房产分割标准及夫妻结婚后买房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离婚和房产分割的相关法律知识。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出资份额比例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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