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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关于房产分割的法规
释义
    法律分析:针对于夫妻离婚后房产的权属分割共分为三大类:夫妻个人所有的房产、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夫妻之间通过继承或赠与获得的房产。
    1、夫妻个人所有的房产。房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在离婚时,夫妻个人所有房产不参与分割。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房屋产权必须登记在夫妻一方个人名下,因为房屋产权属于不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后产生效力。这意味着,如果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视为婚姻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行为,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房产,是参与离婚分割的。
    2、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在分割时既要看出资比例,还要看产权证上是否登记名字,这两个因素都将决定房产分割的比例。
    3、夫妻之间通过继承或赠与获得的房产。夫妻一方在婚后通过遗嘱继承的房产,其中遗嘱中明确表示房产归指定个人所有,这套房就属于一方个人所有,如果没有明示,那就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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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7:3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