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婚后购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该平分。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的价值和权属,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双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同意竞买的,应当给予许可;当事人双方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分割收益。如果双方的房产是父母名义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房屋产权属于父母,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根据出资情况计入出资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