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军队产房的基础是相应的土地产权属于军队。在中国,土地所有权只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军交所一般是指由军队提供、开发商建设的房屋。因为土地本身属于军队,房屋登记和权属变更需要在军队办理。一般来说,军事投递室只分配给士兵。原则上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因此,军队产房所有权转让的买卖一般是无效的。基于房屋的法律性质,在司法实践中,当双方无法协商使用军事产房时,人民法院将视情况予以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镇驻军营房产权转移和房屋现状变更登记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军队房屋产权属军委、总部,所有权性质属军产,“产权单位”填总后勤部。其营房变更登记委托住用单位(即产权管理单位)全权办理,使用住用单位印章,但必须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规定的房地产转移、变更批准权限,持有总后勤部或各军区、军兵种、国防科工委等大单位的批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产权转移无效,并不得进行营房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