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惠州市2023年征地补偿标准规定 |
释义 | 征地补偿费用的规定与执行是保护被征收人合法利益的重要措施。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补偿标准。具体标准由市、县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被征收人有权拒绝签订补偿协议,并通过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关补偿费用应根据实际经济水平进行公示和下发。 法律分析 我国在进行征收土地时,对相关的征收补偿金和具体的实施细节都有着较强的规定。规定在征收的过程中不能损害相关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惠州市征地补偿标准青苗费、地上附着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相关的补偿费用,做了明确的规定。 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确定的征地保护标准地区类别和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另行计算补偿。各县、区征地保护标准地区类别及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如下: 征地补偿新标准2018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这类土地的补偿费用根据相关的规定,应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进行下发到被征收个人的手中。在进行制定这类土地补偿金的时候,由我国的相关物价部门结合当地的实际经济水平进行相应的制定,对这类土地补偿金进行相关的公示。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我国对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有明确的规定,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这些费用的具体标准和金额由市、县政府根据法定程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征收土地时,政府应该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这些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是违法的。被征收人有权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并通过申请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九条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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