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维修基金如何处理 |
释义 | 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向所在地房产局申请列支报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由专户管理银行划转至维修单位。 一、业主共同决定事项表决通过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表决通过条件的规定是: 1、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需要由专有部分占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和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加表决; 2、应当经参加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四分之三的业主和参加表决人数超过四分之三的业主同意; 3、应当经参加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的业主和参加表决人数过半的业主同意。 二、业主投票明细可以公布吗? 业主投票明细通常不可以公布。小区业委会属于小区居民通过业主大会选举的基层管理组织,街道办没有权利要求筹备组公示投票详细内容,筹备组可以拒绝公示,只需公示最后结果并报备即可。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通过。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1、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2、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事项; 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3、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五)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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