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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维修基金用完了怎么办
释义
    房屋维修基金用完了应当续交。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的30%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一、怎样才能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小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且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1、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2、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3、分期开发的大型住宅小区,经已交付使用的过半数投票权的业主申请,区、县及市物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召开临时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在分期开发期间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临时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与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相同。
    二、小区业主委员会由谁产生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具体流程有以下五点:
    1、先成立一个为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小组;
    2、业主向当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3、筹备小组开始拟好业主公约并选举出业主委员会委员;
    4、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5、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委会成员一般大于等于5人,人数为单数,按规模和所有权比例确定,任职期限3至5年。
    三、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最新
    房屋维修基金的标准一般对于商品性质住宅的业主,以及非业主按照本人所拥有的建筑面积,应当缴纳存住宅专项的维修资金。每平方建筑的面积所需缴纳首期维修资金的数额,一般为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造价的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八来计算。对于出售共有住房的情况,每平方的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一般情况下以住宅专项资金数额的百分之二来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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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4:5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