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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概念、特点及区别分析
释义
    临时工与非全日制用工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工作时间、计酬方式以及结算支付周期等方面。临时工与雇佣方之间没有签订固定的劳动合同或协议,工作时间也不一定遵循法定工作日和工作时间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15日,而临时工工资结算周期一般是不超过7日。因此,非全日制用工相对于临时工来说,更加灵活,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风险和不确定性。
    法律分析
    临时工与非全日制用工的区别在于:
    1. 临时工与雇佣方之间没有签订固定的劳动合同或协议。
    2. 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不一定遵循法定工作日和工作时间规定。
    二、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15日,而临时工工资结算周期一般是不超过7日。
    结语
    非全日制用工与临时工的区别在于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工资结算周期。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15日,而临时工工资结算周期一般不超过7日。因此,非全日制用工更加灵活,而临时工则需要遵守更严格的劳动合同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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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3: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