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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特殊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
释义
    特殊悬赏广告大致包括悬赏缉凶广告或寻访失踪亲人等悬赏广告,这类悬赏广告只须悬赏人做一定意思表示,把自己的要求写出,悬赏广告相对人见广告后前来,提供自己所知的悬赏人需要的信息即可请求支付报酬,这类广告有几个特殊点:
    (1)广告相对人在得知悬赏广告后才做出意思表示。
    (2)广告相对人在求赏之前与悬赏人没任何联系,如没有拾到悬赏人的东西,没有投递作品稿件等。
    (3)广告相对人没有任何法定义务完成悬赏广告中的指定行为,且完成指定行为往往不会减少自己的利益。
    一、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标准
    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既十分重要,又相当复杂,各国立法和实践主张也不完全一致,因此,对招标、投标、悬赏广告等行为性质的认识也不尽相同。
    根据我国民法典理论和实践,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主要有以下标准:
    (一)根据法律规定区分,即如果法律规定某行为为要约邀请或要约,应依其规定处理。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有此规定;
    (二)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区分。例如,如果当事人在其订约建议中申明“以我方最后确认为准”,就表明其不愿受对方要约的约束,因而属要约邀请;商店在其展示的服装上标示“六折出售”字样及价格,则为要约,如标明为“样品”,则为要约邀请;
    (三)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加以确定。例如,甲对乙称“我有位于某处的房屋一栋,愿以低价出售,你是否愿意购买”,因没有标明价款,不能认为是要约;若甲明确提出以20万元出售该房屋,则构成要约;
    (四)根据交易习惯加以区分。出租车停在路边揽客(竖起“空车”标牌),如根据当地规定或行业习惯,司机可以拒载,则此种招揽是邀请,反之,则可视为要约;
    (五)根据订约提议是向特定人还是不特定人发出区分。向不特定人发出者,大都为要约邀请,如商业广告等。
    二、单方允诺的概念是怎样的
    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
    根据《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九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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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1:44:22